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5條 法規: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醫療器材委託製造核准,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登記;其登記事項如下:一、委託者之名稱及地址。二、受託者之名稱及地址。三、委託製造之醫療器材品項。四、委託製造之醫療器材製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