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其醫療器材委託製造核准:
一、委託者或受託者之醫療器材商執照,經撤銷或廢止。
二、受託者之醫療器材製造許可,經撤銷或廢止。
三、委託者或受託者提出雙方委託製造關係已不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