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2條 法規:醫療器材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準則所稱委託製造,指醫療器材商將本法第十條第一款製造、包裝、貼標、滅菌及最終驗放全部程序(以下簡稱全部製程),或將其中製造、滅菌程序委由其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執行之行為。 本條定義的名詞 委託製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