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設置地點應避免污染水源,並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且出入口不得面向食品作業場所。
二、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並備有洗手設施及垃圾桶。
三、應於明顯處標示「如廁後應洗手」或相類文義之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