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2條 法規: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四章 廠房設施及設備 第12條 倉庫及冷凍與冷藏之貯存、運輸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採用不透水材料建造,並依其作業性質或清潔程度,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且有足夠供搬運之空間及良好通風。二、應設置溫度計;必要時,設置濕度計。三、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數值顯示器,並備有溫度異常警報裝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