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及許可審查準則 第4條 法規: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及許可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申請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及核發藥品許可證、核予有附款許可,應依附件一及附件二之規定,檢附文件及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