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稱真實世界證據,指使用下列於真實環境所取得之數據,經適當方法分析取得之證據:
一、病歷或其他健康紀錄。
二、健康保險資料庫。
三、藥品上市前後之研究資料。
四、病人或疾病登記資料庫。
五、其他有助於產出真實世界證據之數據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