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申請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除臨床試驗報告外,得提供真實世界證據(Real-WorldEvidence,RWE),作為藥品療效及安全性審查之輔助證據。
前項臨床試驗報告及真實世界證據,其就試驗設計或分析方法之擇定,得納入以病人為中心之藥品研發(Patient-FocusedDrugDevelopment,PFDD),作為藥品風險效益評估之一部。
再生醫療製劑查驗登記及許可審查準則 第7條
第7條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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