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或藥局調製正子藥品,應執行品質保證作業,其規定如下:
一、非以放射性正子核種孳生器及正子藥品製備用套組調製者,應符合附件一品質保證基準之規定。
二、以放射性正子核種孳生器及正子藥品製備用套組調製者,應符合附件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