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或藥局之正子藥品調製作業處所,其設施及設備,應符合規定如下:
一、非以放射性正子核種孳生器及正子藥品製備用套組調製者,應符合附件三設施及設備基準之規定。
二、以放射性正子核種孳生器及正子藥品製備用套組調製者,應符合附件四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