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5條 社區心衛中心所屬人員,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課程、時數,完成教育訓練,並取得時數認證文件。前項教育訓練及時數認證,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由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