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4條 前條人員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者,其辦理社區心衛中心業務,得依各該人員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執業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