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第2條 法規: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以下稱受託法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一、設立宗旨與醫事專業相關。二、訂有專業客觀之受理通報事件實施計畫。三、充足之專(兼)任行政人員。四、健全之組織及會計制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