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第9條 法規: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營養師評估個別對象,不適宜以通訊方式為營養評估或諮詢時,得不予執行,並建議改以其他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