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第2條 法規: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營養師以通訊方式執行業務,以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業務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