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8條 廣告應依核准內容、方式及媒介為完整刊播,不得自行刪減或調整其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