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廣告,指招募廣告及再生醫療廣告。本辦法所稱招募廣告,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招募再生醫療組織、細胞提供者之廣告。本辦法所稱再生醫療廣告,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再生醫療業務,以達招徠病人接受再生醫療為目的之廣告。 本條定義的名詞 廣告 招募廣告 再生醫療廣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