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廣告,指招募廣告及再生醫療廣告。
本辦法所稱招募廣告,指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招募再生醫療組織、細胞提供者之廣告。
本辦法所稱再生醫療廣告,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以外再生醫療業務,以達招徠病人接受再生醫療為目的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