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執行細胞操作之醫療機構及其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委託之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或醫療機構(以下併稱細胞操作機構),其執行細胞操作之方法、設施、設備、管制措施、運銷、操作人員資格與應完成之相關訓練及其他事項,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或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如附件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