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第三項之細胞操作許可,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細胞操作機構名稱。
二、細胞操作機構地址。
三、細胞操作場所名稱。
四、細胞操作場所地址。
五、細胞操作區域。
六、細胞操作項目及作業內容。
七、有效期限。
八、許可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