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6條 法規: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嚴重不良反應事件,得要求醫療機構提供嚴重不良反應相關文件、資料,醫療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