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7條 法規: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本辦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除第三條第二項外,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