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第2條 法規: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定執行再生技術發生嚴重不良反應,其情形如下: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永久性殘疾。四、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五、胎兒、嬰兒先天性畸形。六、病人住院。七、延長病人住院時間。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