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2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之條件如下:一、申請人為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之公共衛生師。二、設立處所之消防設備及安全設施,應符合法規規定。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