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