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口腔醫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口腔醫學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得依任務需要設工作小組並分組研議。工作小組所需人員,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