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8條 法規: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第五章 人事及現職人員權益保障 第38條 原機關改制所需加發之慰助金及資遣費,得由監督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