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1條 法規:安平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據引水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