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7條 參加全國檢定學科成績合格,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得參加隔次全國檢定術科檢定,並以一次為限。參加訓練檢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次期補考一次:一、當期學科成績不合格。二、當期學科成績合格而術科成績不合格者,免試學科補考術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