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條 汽車修護技工之訓練、檢定、題庫建立、執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簡稱公路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