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檢定者,其檢定科目分為學科筆試及術科實務操作兩項,學科不合格者,不得參加術科檢定。
前項學、術科檢定成績最高分均為一百分,其合格基準均為七十分。
內容如下:
一、學科筆試:
(一)汽車原理。
(二)汽車保養、修理知識。
(三)相關知識及相關法規。
二、術科實務操作:
(一)汽、柴油引擎。
(二)新能源車。
(三)汽車底盤。
(四)汽車電系。
(五)全車綜合檢查。
術科檢定如有其中任何一站缺考、棄考或零分者,應評定為不合格。
汽車修護技工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