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14條 法規: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4條 經濟部應會同相關機關,規劃無人載具所需之頻譜資源、資料鏈通訊、遠端識別及反制測試所需之電波資源。必要時,得建立試驗頻率及專用頻率核配機制。國防部應會同相關機關,依作戰需求建構軍用無人載具所需之衛星通訊、資料鏈、專用網路、電磁頻譜及其他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以提升無人載具之自主、安全、抗干擾及持續作戰能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