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應會同國防部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前一年度無人載具國防科技發展執行報告,內容包含:
一、無人載具各類別量產目標達成情形。
二、國產化比例之達成情形。
三、可信任供應鏈認證之核發及撤銷情形。
四、採購執行情形、重大缺失及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