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0條 學研機構知悉研究人員或簽辦、審議、核決兼職或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人員,有第七條、第八條第二項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學研機構申請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