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1條 對於是否應予資訊公開或利益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學研機構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本辦法規定資訊公開或利益迴避者,學研機構之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之獎勵或補助。研究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