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4條 研究人員經其任職之學研機構同意,得以其貢獻之研發成果,技術作價投資取得新創生醫公司之股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