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第10條 法規: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10條 說明會議程如下:一、致詞。二、申請人簡報或說明。三、與會人員表達意見。四、申請人回應說明。五、結論。六、散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