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第5條 法規: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第5條 申請核定礦業用地者,第三條第三款所稱應公開展覽之書圖文件如下:一、開採及施工計畫書圖之下列章節:(一)礦區概要。(二)申請使用土地坐落位置、面積及計畫用途。(三)開採及施工計畫,須含可開採總量及最終高程。但開採方式無階段高程者,得免記載。(四)環境維護計畫。二、礦場關閉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