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應將行為人視為高風險客戶,進行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審查措施。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執行前項強化措施時,發現有疑似洗錢或其他不法之交易時,得於查證期間內,先予暫停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