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9條 法規: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9條 輔諮中心得依學生輔導之需求,外聘下列人員:一、具督導資歷之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學者專家,協助個別督導或團體督導。二、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或學者專家,協助處理個案或個案研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