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5條 法規: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5條 輔諮中心主任應具輔導專業專長,由各該主管機關優先遴聘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擔任:一、曾任或現任輔諮中心督導人員三年以上。二、曾任或現任學校校長或主任,且具有三年以上學校或主管機關輔導行政經驗。三、具有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有三年以上學校輔導行政經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