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諮中心副主任及執行秘書,由各該主管機關優先遴聘具有下列經歷之一者擔任:
一、曾任或現任輔諮中心督導人員二年以上。
二、曾任或現任學校校長或主任,且具有二年以上學校或主管機關輔導行政經驗。
三、具有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有二年以上學校輔導行政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