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8條 法規: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8條 輔諮中心得聘任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具備兒童青少年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且熟悉學校教育脈絡及系統運作者,擔任兼任專業輔導人員:一、心理師。二、社會工作師。三、大學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相關系、所、院學士以上學位。四、精神醫學相關專業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