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諮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依其規模編制,置副主任一人至二人、執行秘書、組長。
輔諮中心應置專業輔導人員、專業輔導人員之督導人員(以下簡稱督導人員)及行政人員。
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之遴選、權益、獎懲、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規定辦理。
輔諮中心商借教師之遴選、權益、獎懲、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依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4條
第4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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