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3條 法規: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輔諮中心設置場所,並得因應地理環境及業務需要,設分區中心,且建置下列事項:一、辦公空間。二、符合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之輔導專業空間。三、學生輔導工作所需設備器材及輔導媒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