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該主管機關應提供輔諮中心設置場所,並得因應地理環境及業務需要,設分區中心,且建置下列事項:
一、辦公空間。
二、符合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之輔導專業空間。
三、學生輔導工作所需設備器材及輔導媒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