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第3條 法規:無國籍學生就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3條 無國籍學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其年齡、學習能力及其他因素評估後,分發學校並編入適當年級、班級就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