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審酌個別學生下列情狀,以確保管教或懲處措施之合理有效性:
一、行為之動機及目的。
二、行為之手段及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
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及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及家庭狀況。
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及平時表現。
六、行為後之態度。
前項所定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