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5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學校管教或懲處學生,應審酌個別學生下列情狀,以確保管教或懲處措施之合理有效性:一、行為之動機及目的。二、行為之手段及行為時所受之外在情境影響。三、行為違反義務之程度及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四、學生之人格特質、身心健康狀況、生活狀況及家庭狀況。五、學生之品行、智識程度及平時表現。六、行為後之態度。前項所定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