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10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0條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符合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懲處。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法定代理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