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27條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三章 國民中學學生之獎勵、管教及懲處 第27條 獎懲會之任務如下:一、研擬訂定或修正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規定。二、審議大功之學生獎勵事件。三、審議大過之學生懲處事件。四、審議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五、審議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